歐盟電池指令(2006/66/EC)測試辦理要求有哪些?不久前丹麥發(fā)布一份電池抽查報告,丹麥環(huán)保局于2021年10月至2021年5月共抽查了103個樣本,包含了各種型號,然后按照歐盟電池指令進行測試,發(fā)現(xiàn)大量產品不符合汞、鎘、標識的要求,立即停止了鎘、汞不合規(guī)產品的銷售。由此可見歐盟電池指令測試報告的重要性。
電池指令(2006/66/EC)介紹:
歐盟2006/66/EC(所有限量要求針對的是整個電池的含量 ,而非均質材料)
范圍:所有類型的電池及蓄電池,不管它們的形狀、體積、重量、材料、組成
或用途是否有區(qū)別。不包括與成員國基本安全利益、武器、軍需品和
戰(zhàn)略物資保障有關的設備,以及太空設備。
2013/65/EU將紐扣電池的Hg含量要求從2%更改為0.0005%。
歐盟電池指令(2006/66/EC)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,限量要求如下:
1、任意電池或蓄電池,無論是否安裝在其他設備中,汞含量不得超過0.0005%;
2、便攜式電池或蓄電池,包括已經安裝在其他設備中的,鎘含量不得超過0.002%;
3、備注:所有限量要求針對的是整個電池的含量,而非均質材料。
歐盟電池指令(2006/66/EC)歐盟電池指令標識要求
1、所有電池需要加貼劃叉的帶輪垃圾桶標識;
2、如電池、蓄電池中含有汞含量超過0.0005%/鎘含量超過0.002%/鉛含量超過0.004%,需要在垃圾桶標記下標注超標物質元素符號,且面積至少為垃圾桶標志的四分之一
3、便攜式和汽車電池及蓄電池還需要標注電池容量。
歐盟電池指令(2006/66/EC)測試辦理流程
1. 客戶給出需要委托的檢測項目:詳細的檢測條件或者檢測標準;
2. 進行報價:對應樣品,產品,設施數量,尺寸等進行準確報價;
3. 填寫委托書:發(fā)送委托書進行針對性的填寫委托信息;
4. 回簽蓋章:確認委托信息無誤后,進行簽字蓋章;
5. 支付款項,提供開票資料:按照協(xié)定報價進行費用支付,并給出正確的開票資料,以便進行發(fā)票開具;
6. 安排檢測:收到樣品或者按照要求進行檢測,拍照等;
7. 出報告:按照檢測數據出具報告;
8. 寄出報告和發(fā)票或者回寄樣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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