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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食品級塑料EU 10/2011法規(guī)2011年1月15日發(fā)布,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。所有出口歐盟的塑料食品接觸材料都必須符合EU No.10/2011法規(guī)。2019年8月9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(fā)布塑料法規(guī)(EU)No 10/2011的修訂指令(EU)2019/1338。此次修訂主要是修改聚((R)-3-羥基丁酸酯-(R)-3-羥基己酸酯)(CAS 147398-31-0)的限制要求,該物質(zhì)屬于第35組物質(zhì),遷移限量總量為0.05mg/kg(以巴豆酸計)。更新之后,該物質(zhì)可以單獨使用或與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,與食品的接觸條件為在室溫或低于室溫的條件下(包括熱灌裝或短暫熱接觸),接觸6個月以內(nèi)或6個月以上。分子量在1000 Da以下的低聚物的遷移不應(yīng)超過5.0 mg/kg。食品級塑料EU 10/2011測試申請流程:1.寄送測試樣品送至實驗室2.填寫測試申請表3.測試合格出檢測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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